渭源县:“四个完善”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科学规范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8-16 】 【选择字号: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机构编制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渭源县把学习《条例》和省委《规定》作为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强化学习宣传,坚决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程序中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四个基本要求,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

   完善党组动议环节,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肃性

“动议”是机构编制工作四个环节中的初始环节,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事项的集中统一领导,部门(单位)在根据自身实际提出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须围绕事项调整是否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等几个方面,召开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按照“一事一文”的原则,以党组(党委)文件向县委编委报送请示,并附会议纪要、政策依据等文件。县委编办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县委、县委编委要求对部门(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做到五个“不研究”(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研究,未经论证研究、党委(党组)报审的不研究,调研论证不充分的不研究,“条条干预”的不研究,有违规违纪和超编问题整改不力的不研究),通过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和环节,不断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完善调研论证环节,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性

聚焦机构编制论证这一关键环节,收到部门提交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后,县委编办综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从符合政策法规、申请必要性、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能情况等几个方面展开调研论证。其中,“线上”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立足部门历史沿革,建立机构编制“前世今生”台账,理清机构编制事项变化脉络,比较分析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变化以及人员的年龄结构、近两年自然减员等因素,全面分析测算岗位饱和度,为论证部门申请事项做足充分准备。“线下”则综合采用实地调研、个别座谈、调阅资料等形式,对部门请示的合法合规性及必要性等进行论证,确保编制工作事项有据可依。通过夯实机构编制论证工作,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等重要领域、吃紧一线倾斜,实现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完善审议决定环节,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性

对于经论证转入审核审批程序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由机构编制业务股室汇总论证结果、部门请示,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县委编办室务会审核把关,审核主要围绕五个“是否”(即: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经县委编办室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我县严格执行《中共渭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中共渭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在涉及机构编制重大问题上,按程序召开编委会议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就编委会研究事项,县委编办与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形成汇报材料,提交编委会进行讨论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县委编办按程序进行批复,对于讨论未通过的事项及时向申请部门反馈。

完善组织实施环节,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效性

在组织实施环节,我县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间的协调约束机制,对于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做到了及时调整机构、划转编制、转隶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建立了实名制数据定期维护、月汇总制度,建立了机构编制及人员信息台账,定期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开展信息核查和数据对接工作,切实做到了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提高了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我县结合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对申请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一方面确保机构编制事项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相关结果作为编办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实现机构编制“瘦身”“健身”相结合,让编制资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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