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疫情防控的告知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1-15 】 【选择字号:

广大父老乡亲: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国内河北、辽宁、北京、黑龙江等多地出现散发疫情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中高风险区域与日俱增,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随着春节临近,大量高校学生、探亲及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人口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频繁,防控难度进一步增加。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我们再次提醒大家,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避免感染疫病。

一、落实返乡前报备制度

1.所有返渭人员、外来人员、中高风险区人员、解除隔离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请提前3天将返乡时间、14日内旅居史、是否从事冷链物流行业、个人联系方式等主动向所属社区(村组)报备,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从事冷链物流行业的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乡后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社区(村委会)和单位要负责做好对本辖区和本单位外来人员的排摸、管控和日常健康管理。由于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建议在来渭返渭第一时间就近在渭源县任意一家核酸检测机构做核酸检测。

2.广大居民近期减少不必要的出行活动,如非必需,尽量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性场所。如必须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务必提前向所在村、镇(社区)、单位等进行报备。

二、返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1.倡导外出务工和学习的朋友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节。确需返回渭源过节的,要准备好旅途所需的口罩(每日至少2只以上)、手消毒剂等,选择合适的出行时间和交通工具,尽量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     

2. 旅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要遵守秩序和乘务人员管理要求,尽量避免非必要的进食;同时做好旅途中的健康监测,并妥善保存票据以备查询。如旅途过程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取消或终止旅行。 

3.学生放假最好直接返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旅行、访亲。

三、自觉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1.国外入境人员在入境第一时间集中隔离14天的前提下,在返渭第一时间到渭源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隔离期间食宿、医疗费用需要自理;高风险区及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来渭人员在来渭第一时间到渭源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按照属地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2.中风险地区来渭返渭的乡亲如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则落实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到属地后再次开展核酸检测;若无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则第一时间在集中隔离点留观并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移交社区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3.低风险地区来渭返渭的乡亲请自觉执行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不要外出,如需外出请佩戴好口罩。

      4.所有外省来渭返渭人员在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接触他人。

四、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1.广大居民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勤锻炼、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在进入医疗机构、车站、商场、超市、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咽痛等症状时,要在全面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不要网购境外物品,选购物品要到正规的超市或商场,尽量避开客流高峰,并做好个人防护。

3.谨慎选购冷链食品。选购冷链食品前,应仔细查看商家出示的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及预防性消毒证明,并做好外包装消毒。无相关证明的不要采购,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建议居民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五、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广大群众要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家庭聚会最好控制在10人以下,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2.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加强大型活动规范管理,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演出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因工作需要确需举办的会议、培训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通风、安全间隔等防控措施。能够通过线上方式举行的会议、培训,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六、关注政府权威发布

   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消息,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因个人故意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或因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预防胜于救治,让我们共同携手,保护自己,关爱家人,筑牢防控堡垒,共迎新春到来!最后,衷心祝愿您和您的家人平安健康,幸福美满!

   

 

渭源县疫情防控办公室:0932—4133015

渭源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932-4132046

渭源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联系电话:0932-4133039

渭源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联系电话:0932-4132039渭源县中医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联系电话:0932-4136839

渭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联系电话0932-4482933

 

     

                

        渭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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