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22 】 【选择字号:

  一、机构的定义

  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因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通常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有某种目标或担负某种职能;二是有一定的人员,具有社会性;三是必要的条件,是一个社会实体;四是人为的组织;五是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二、政府机构的定义

  广义:是指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

  狭义:单指国家行政机关。

  三、机构的性质

  机构的性质是机构的根本属性,是由机构的职能所决定的。通常分为行政性质(包括党派和群团机构)、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一般来说,机构的性质决定人员编制的性质。

  四、机构的名称

  机构的名称一般分三个部分:机构的所属关系或地理位置(亦即域名);机构的基本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亦即矢名);表示机构的地位、组织方式或工作制度的中心词(亦即格名)。

  五、机构的分类

  1、常设机构。根据宪法或组织法而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规则的相对较长时期存在的机构。常设机构是国家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完成国家各种管理职能的基本保证,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设置必须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经过一定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常设机构并非永久不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也应作相应调整。

  2、办事机构。在政府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也都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并通常称为办公室,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尾部搜集,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等。它们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3、非常设机构。是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4、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按照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但是,两者设立的下属机构并非都是派出机构。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5、内设机构。所谓内设机构,系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要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在我国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

  6、合署办公机构。合署办公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合署办公机构现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组成的联合机构。“合署”不是合并。合署单位可分别配备行政领导班子(也可兼职),分别刻制印章和挂牌子。

  7、“挂牌子”机构。系指同一机构,同时具有多个名称,对外表现为多种身份的机构。这多种身份,在性质上有的相同,也有的不同。挂多块牌子的机构往往是以其中的一块牌子为主,同时由于承担某种职能或职责,又需要挂另一块牌子。“挂牌子”机构是一个实体单位用多个名称、多个印章。领导班子只按一套配备,有关成员可以兼“挂牌子”单位的职务。多块牌子机构会造成机构职责权限不清以及机构管理上的混乱。

  8、挂靠机构。“挂靠于他部门的机构”的简称。有其单独的机构名称、印章、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只是办公场所设在另一部门内或某些行政关系附属于另一部门,且某些行政性工作由另一部门代为管理的机构。挂靠机构一般适用于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节约办公设施和经费,减少行政后勤人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精干机构。挂靠机构的名称、职责等都独立,与被挂靠的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

  9、垂直机构。由上级部门直接领导的地方机构。亦称“条条管理机构”。分中央部门垂直的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两种。中央部门垂直的机构由中央部门直接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地方性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由省直接领导。垂直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管理、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领导机构直接管理。有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10、分支机构。是指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是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需要扩大和延伸而设立的。如中国人民银行省支行、市支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在主体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11、实体机构。经过一定程序批准,有其单独名称、印章、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一定数量工作经费的机构。

  12、部门管理机构。是指由一个部门领导,不算一个工作部门,业务上相对独立,其级别不变的机构。如信访办、对台办等机构。

  13、保留牌子机构。是指原有工作部门的职能并入某一部门,只配一套班子,但考虑到工作需要保留牌子的机构。如国家环保总局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14、办公机构。是协助行政领导机构和行政首长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行政机构内部各部门运作的机构。其工作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协助行政领导机构和首长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沟通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和外部各种关系,督导各部门工作。各国的办公机构名称不一,如法国的总统府,英国的首相办公厅和内阁办公厅,我国的国务院办公厅等。

  15、直属机构。是为了管理某项特定的行政事务而专门设置的一些部门。该机构通常直属于领导机构,承担专门性的重要行政和公共事务。直属机构在法律地位上略低于职能机构,其首长一般不作为领导机构的成员。我国国务院目前设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等19个直属机构。

  六、事业单位的分类

  1、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是为政府行政行为执行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的单位。主要包括政策研究机构、数据统计机构等。此类事业单位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完全靠政府财政拨款,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适当参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国有资产均由政府严格管理与监督,其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要严格控制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目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承担国家交办或鼓励支持的公益事业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接轨市场能力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类:

 ①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指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允许或没有条件取得市场收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②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指虽然承担社会公益职能,但可通过市场获取部分收入或通过市场运作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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