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遏制机构编制膨胀、减轻财政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使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但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变化,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相关条例、法规,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通过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力度,逐步达到以监督促进管理的作用,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了解
近几年,省市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各级编办也加强了自身管理力度,一些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逐渐提高,但还有一些单位缺乏对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未能及时转变职能、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条例、法规了解不够,给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量比较薄弱,制度措施的具体实施存在困难
基层机构编制部门人员相对较少,经费不足。尽管出台了一些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总体来看,其可操作性不够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处罚权限相对有限,对违犯机构编制法规的现象只有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建议处分等,没有直接处罚权,直接影响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手段比较单一,部门之间配合联动机制很难协调
由于职能和权力受限,传统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手段比较单一,大多采取的是听取汇报、检查台账系统等方法,且多为被动检查,使得内在的深层面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与此同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故而亟需建立一项部门间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建立体制内外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多措并举,才能共同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发展。
(四)上级业务部门干预机构编制现象仍然存在,监督检查工作阻力较大
虽然有“机构编制就是法律”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管理来自各业务部门的阻力时常发现,以领导讲话、检查评比、项目资金审批和部门文件等形式要求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给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
二、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仅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约束机制,更需要有一套完善、规范、可行的监督检查办法,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
要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宣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简报、信息等,强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增强各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意识,促使熟悉了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的理念,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使之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机构编制队伍,制定机构编制检督检查实施细则
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与推进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大上级编制部门对下级编制部门给予资金、办公交通工具上的支持。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大干部职工的督查业务培训,努力提升监督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和手段,在机构编制部门内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实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创新督查方式,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两个转变”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的创新是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新时期下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反映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入手进行督查,紧紧围绕机构编制部门的中心任务,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从构建和谐社会协调推进出发,实行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公开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从而实现从“重审批轻监督”向“审批与监督两手抓”转变,从“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服务”转变。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效工程,要长期不懈抓紧抓好,就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长效运行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和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定期审核报告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全县行政、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对相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清理核对,并将每个季度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向县编委会和上级编办进行报告。三是实行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公示制度。在认真核查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将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等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并公布机构编制违纪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关心机构编制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尽快全面推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加强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交流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形成一个互联互动、协同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监督检查工作。五是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网络互通机制。以便于上下互动,把省市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巩固各项改革的成果。六是积极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实际工作中,采取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可以直接实现管理和决策。通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焦点、机构编制管理的难点,加强调研中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依据。
三、认真抓好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
搞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全面具体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抓好关键环节,解决重点问题,从而实现监督检查的目标和目的。
一是要突出重点,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要突出职能转变和职责界定这个重点,重点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三定”规定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好部门职能交叉和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事业单位要突出人员配备、优化结构这个重点,包括领导干部配备和一般工作人员配备。以人员配备、优化结构为抓手,加强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是要深入实际,切忌“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发扬机构编制部门认真细致、敢于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挖掘深层次问题,坚决杜绝认认真真走过场、扎扎实实做表面文章的现象,集中精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真正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
三是要创新形式,切忌“一把尺子量到底”。从实际出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大胆创新,注重实效,真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四是要配套联动,切忌“单兵作战”。编制部门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成果的巩固,防止机构编制的反弹和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