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机构沿革概要(一)
(一)党的创建时期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1年7月----1927年7月)
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鉴于当时党员很少,各地组织尚不健全,大会决定暂不成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负责领导全党的工作。大会选举陈独秀、李达、张国焘3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李达为宣传主任,张国焘为组织主任。
根据党的一大决议,中央局首先注意了劳动运动。8月,中央决定,在上海成立了我党公开从事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之后,中央机关成立了人民出版社。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选举陈独秀等5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向警予、李达为候补委员;陈独秀被推举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张国焘为中央组织委员,蔡和森为中央宣传委员,向警予为中央妇女委员;决定出版党的机关刊物《向导》周刊。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为会计,加上蔡和森、谭平山,共5人组成中央局。三大后,中央局之下开始设置组织、宣传、妇女、秘书等部门,并在广州出版中央机关刊物《新青年》、《前锋》。10月,中央决定与青年团中央共同组成中央教育宣传委员会。
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组织、宣传、工农等部,毛泽东为中央组织部部长,罗章龙为中央宣传部部长,王荷波为中央工农部部长,向警予为中央妇女部部长。之后,又成立中央出版部、中央工人运动委员会(归中央工农部)、中央机关报编辑委员会(属中央教育宣传委员会)。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新的中央须特别注意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和“一强固的宣传部”。大会选举了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的分工是:陈独秀任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彭述之任中央宣传部主任,瞿秋白、蔡和森任中央宣传部委员;张国焘任中央工农部主任,以上5人组成中央局。
9月,党的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决定设置“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并决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不久即改为军事部)、农民运动委员会、职工运动委员会。
1926年7月12日至18日,在上海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要求健全党的机关,并决定“增设中央秘书处,以总揽中央各技术工作”。9月,中央秘书处正式成立,王若飞任中央秘书长。11月上旬,在农民运动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中央正式决定成立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毛泽东任书记。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大会的主要讨论确定了党在危急时期的任务,并决定扩大党的中央委员会并建立党的中央和省的监察委员会。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中央秘书厅由王若飞继续担任主任,中央组织部由张国焘任部长,中央宣传部由蔡和森任部长,中央军事部由周恩来任部长,中央农民部由谭平山任部长,中央工人部由李立三任部长,中央妇女部由杨之华任部长,党报委员会由瞿秋白任书记,中央党校成立了筹备处。
7月12日,中央政治局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召开会议,决定让陈独秀去共产国际讨论中国问题,由张国焘、李维汉、周恩来、李立三、张太雷组成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代行中央政治局职权。实际上免除了陈独秀的职务,从而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