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机构沿革概要(二)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
1927年8月7日,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纠正并结束了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投降主义;选举了中央临时政治局,并决定在党的六大召开前,“中央临时政治局执行中央委员会之职权”。中央临时政治局第一次会议,选举瞿秋白、苏兆征、李维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随后,中央临时政治局决定设立中央北方局、南方局、长江局。
11月9日至11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强调党组织布尔什维克化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常委集权”的原则,会后改组了中央机构,取消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军事部、妇女部和农民运动委员会;在常委之下设中央组织局、职工委员会、党报委员会。中央组织局成立后,取消了南方局、北方局、长江局。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党章第四次修正案规定:中央委员会按照各种工作需要设立各部或各委员会,例如组织部、宣传鼓动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等,中央委员会指定各部或各委员会主任,这些主任应尽可能地由中央委员会委员担任。
11月14日,中央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特别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保卫中央机关的安全,了解并掌握敌人的动向,向苏区通报敌情,营救被捕同志和惩办叛徒等。12月1日,又成立中央审查委员会,并通过了《中央审查委员会条例》。
1929年8月29日,中央给长江局发出指示,决定“在湘鄂皖三省苏维埃区域成立苏维埃区的中央局”。
1930年6月1日,在李立三主持下,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新的革命形势高潮与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的决议》,标志着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在党中央占了统治地位。7月18日至24日,在上海召开了党的全国组织会议,指出目前“党的总任务是武装暴动夺取政治,现在党是准备夺取政权的党”;并决定从中央到地方成立各级行动委员会,在红色区域成立工农革命委员会。8月6日正式成立了由党中央、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合并组成的“中央行动委员会”,打乱了中央原来的组织系统。
8月下旬,瞿秋白、周恩来从苏联回国,开始纠正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9月24日至28日召开党的六届三中全会(扩大),停止了李立三等组织全国总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的“左倾”冒险行动,决定立即恢复党、团、工会独立的组织系统和经常性工作。
1931年1月15日,根据中央的决定,苏区中央局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同时成立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归苏区中央局领导。
1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党报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机关报是全国的最高的党的刊物,每个机关报的性质如下:《红旗日报》是中央机关报,《实话》是中央经济政治机关报,《布尔什维克报》是中央理论机关报,《党的建设》是中央关于组织问题的机关报;中央党报委员会,负责中央党报一切领导。
9月下旬,由秦邦宪、张闻天、卢福坦(后被捕叛变)等人在上海组成临时中央政治局。
1933年1月初,中央临时政治局因在上海无法立足,被迫迁入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瑞金,同时决定成立上海中央局。
3月13日,中央创办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即中央党校。
9月7日,中央决定,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前,是决定有关组织和党员个人处分的最高机关。
1934年1月15日至18日,临时中央在江西瑞金召开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了中央政治局;选举了中央书记处(又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有秦邦宪、张闻天、周恩来、项英,总书记为秦邦宪;还成立了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
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中央苏区成立以项英为首的中央分局(后改为东南分局),继续领导南方各根据地的红军和游击队坚持斗争。
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央政治局在遵义召开扩大会议,批判了博古、李德的错误,肯定了毛泽东等关于红军作战的基本原则。会议推举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取消博古、李德的最高军事指挥权,决定仍由中央军委主要负责人朱德、周恩来指挥军事。会后,根据会议精神,常委进行分工,由张闻天代替博古为总负责人。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央的统治地位,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新的正确领导。
12月17日至25日,中央在陕西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并对中央领导机构作了调整:中央政治局委员为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秦邦宪、刘少奇、陈云;中央书记处书记为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秦邦宪;张闻天为总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维汉(后为秦邦宪),中央宣传部部长吴亮平(后由张闻天兼),中央白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周恩来,中央联络局局长李克农,中央党校校长董必武。